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010年中东(迪拜)国际汽车配件博览会
2010年中东(迪拜)国际汽配展
Automechanika Gulf 2010
展览日期:2010年5月25-5月27日
展览周期:一年一届
展览地点:阿联酋迪拜世贸中心
展品范围:
1、 汽车配件:一般配件及OEM、设计改装、一般轮胎及胎圈
2、 汽车零件:各式零件及OEM、汽车传动系统、车身零件、底盘系统
3、 车辆电子用品:电子零件与照明设备、汽车音响、电子乐系统、汽车免提电话等通讯器材
4、 汽车维护设备:修护厂设备及材料、诊断与测量测试器材、修护工具及技术、
5、 车辆保养设备:加油站与服务站设备、车辆保养、车辆清洗机械设备;
6、 车辆烤漆设备:喷漆厂设备与材料、车辆防锈防腐蚀技术与材料;
展会介绍:
法兰克福中东(迪拜)国际汽车配件博览会(Automechanika Gulf)是中东地区规模最大、效果最好的专业汽配展会,是德国法兰克福展览公司AUTO MECHANIKA在中东的分支展。
09年法兰克福中东(迪拜)国际汽车配件博览会于2009年5月底在阿联酋国际展览中心1-8号馆隆重举行。共有超过44个国家的958家企业参展会,面积达到10886平米。在三天的展会中,共吸引超过21938名专业观众,包括迪拜的酋长、王室成员和政府官员。还有超过11768名观众通过指定媒体关注展会。92%的展商希望08年继续参展,90%的观众进行了现场采购。
中东地区的汽车售后服务市场随着在该地区的汽车贸易的增长而增长。迪拜的汽车进口和零配件进口额大约每年46亿美元,汽车贸易的交易额为66亿美元。迪拜几乎没有固定的汽车贸易, 所有贸易依赖于进口,进口客运、商业运输车辆占总进口量的74%,零部件及配件占22.3%。近年来,迪拜进口量增加了30%、转口业务增加了60%,这进一步证明了迪拜作为辐射中东地区的转口贸易港口的中心地位。
我公司组团参展费用预算如下:
业务费用
1. 摊位费:35800元人民币/9平方米(含基本装修)
2. 会刊费:1000元人民币/公司
3. 角摊位:(2面开)加收摊位费的10%
4. 单程运费:3500元人民币/ 立方米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算)
5. 展品关税及特殊道具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人员费用:
1.报名组织费:2000元人民币 /人 (含宣传费、广告费、签证费)
2. 展随团人员费用:19800元人民币/人,共7天
3. 包括全程往返国际机票、国外食宿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国外考察费用、国内集中费。
参展手续:
收到邀请后,请报名参展的公司务尽快将填好的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以后传真至我司,并预交10000元人民币摊位定金。我公司在收到参展申请表及定金后将陆续下文通知其他有关参展事宜。
联系人:邹可可
电 话: (010)58302756
传 真: (010)82015681
邮 件: zoukeke@sinolight.cn
网 址: www.cletc.com
地 址: 北京西城区德外大街甲10号 邮 编: 100011
收款单位: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马甸分理处
银行账号: 110060437012015242345
(汇款请务必注明展览会名称并将汇款底单传至我司)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
参 展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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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会名称 |
2010年中东迪拜汽车配件博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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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名 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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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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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信地 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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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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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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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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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电子邮件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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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摊位 |
标准摊位 个 ( 9 M2 /个) |
更大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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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展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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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约定:
1、 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充分了解展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2、 参展企业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提早撤展、筹展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展览期间不得零售、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应承担相应的处罚。
3、 组团单位严禁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参展企业因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
4、 为保证参展工作顺利进行,参展企业有责任按照我司摊位确认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装修等各项工作,如因参展企业延误时间而影响以上各项工作,责任与组团单位无关。
5、 参展企业有责任按时交纳各项参展费用。如参展企业未能按时交其各项费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利。如因为组团单位未能提供摊位给参展公司,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6、 参展企业如按照组团单位通知时间送签证而所有人员被拒签而不能参展的,组团单位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业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如参展企业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如期参展,参展企业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利。
7、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组团单位的责任而不能履行出展计划的,组团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展企业,并将参展企业所付费用扣除业已支出的费用后全额退回。
8、 以上约定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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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确认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中轻对外公司确认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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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邹可可 电话:010-58302756 传真:010-82015681